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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對彩禮的解釋是怎樣的?

新婚姻法對彩禮的解釋是怎樣的?

新婚姻法對彩禮的解釋是怎樣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彩禮我國一直以來延續下來的風俗習慣,現在很多地方都還是在延續,很多地方對彩禮的要求還是十分的高,有些地方甚至讓男方有點難以承受,那麼對彩禮的解釋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給大家解釋一下。

對彩禮的解釋是怎樣的

彩禮,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由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行為,如果締結婚姻關係,結婚的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就歸受贈人所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具體: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徵,徵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還。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對彩禮的解釋,現在究竟為什麼要將彩禮寫入法律呢,我們不想而知,因為某些地方對彩禮要求的過高導致很多離婚的原因,當然要將這類問題規範化。

標籤: 新婚姻法 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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