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

離婚財產分割過錯方責任是什麼

離婚財產分割過錯方責任是什麼

離婚財產分割過錯方責任是什麼

一、離婚財產分割過錯方責任是什麼

離婚財產分割過錯方責任是在共同財產方面少分或者不分。離婚過錯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單方面的過錯導致婚姻破裂並離婚。

二、過錯方財產分割原則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要求幫助,請求補償和過錯賠償制度構成了婚後保護弱者或無過錯者的三道關口。它們的建立最大限度的體現了男女平等原則、個人所有權的公平原則及保護弱者原則。給予弱勢方的幫助,對付出義務較多方的“補償”,對無過錯方的“賠償”,充分發揮了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和經濟生活功能,保證了自由離婚的同時又對有過錯方進行了懲罰,這在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社會資源的組合未盡優化的國情下具有一定的進步性。但是這三種制度在實踐運行中仍存在一些問題。

三、婚內財產分割協議五大益處

(1)體現夫妻關愛

毋庸置疑,婚內財產協議能夠最有效地承載結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對另一方的關愛、呵護承諾,婚內財產協議給伴侶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表現方式。一份好的婚內財產協議,猶如給車輛上了一份包括各類附加險的全險,能夠讓駕乘者消除各種擔憂。

(2)體現個人價值

對於既希望享受兩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個性獨立,品味人生價值的人士而言,婚內財產協議同樣能夠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務分工補償

如何消除對於家庭全身心付出,到頭來一無所獲的顧慮,婚內財產協議無疑能夠擔當此份角色。聰明的人士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會要求在婚內財產的歸屬上,體現家務勞動的付出回報。

(4)財產分割便捷

雖説離婚是每一對伴侶最不願面對的結局,但與其事後爭個面紅耳赤還無法達成共識,不如提前就做好相應的準備。把最壞的結局都想開了,婚姻中的各類付出就有了保障。

(5)減少決策紛爭

有的説,婚姻實際是男女雙方互相爭奪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事先便對各類決策做好商定,顯然能大大減少日後的紛爭。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出現出軌或者是有家暴等行為,對另一方造成精神上以及經濟上的是損失,我們稱之為過錯方。那麼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只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或者是不進行財產的分割,保障受害方的利益不受損失。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caichanfenge/p35rp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