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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曾經為了家庭幸福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因而在努力的背後也積累了一些財產。到底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有人説是隻要在婚姻期間,一切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有人認為,結婚前的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那麼到底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呢?小編通過整理,現將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整理如下,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以下幾方面:

(1)工資、獎金,還包括紅包、津貼、房補、互助金等不同名義出現的收入,這些均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包含勞動收入,資本收益如股票債券收入、股份、股權等。

(3)知識產權的收益,僅指基於知識產權而獲得財產權即經濟利益,而不包括知識產權的人身權如署名權等等。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這裏説的繼承的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贈予所得的財產,必須是取得了所有權的財產,比如登記。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實際取得財產權的,贈予合同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贈予財產,不是夫妻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區分還是很複雜的,涵蓋了很多方面,因此小編提醒準備劃分公共財產的當事人可要好好了解哦,不要漏下了應該劃分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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