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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退休人員公積金提取辦法

成都退休人員公積金提取辦法

成都退休人員公積金提取辦法

成都退休人員公積金提取辦法

1、提取證明材料

離、退休證或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憑本人身份證辦理。

2、身份證明

①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②需同時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積金的,應出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婚姻關係證明,可由配偶代辦;

③委託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持委託書為職工代辦業務的,委託書應註明委託事項、雙方身份和委託期限。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④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應出示單位介紹信(應註明提取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單位經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住房公積金單位客户號和提取個人客户號、提取事項和單位介紹信出具的時間)、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⑤應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户存摺(卡),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3、提取申請時間

符合提取條件,即可申請。

4、提取額度(以百元為單位)

一次性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本息餘額,並註銷個人賬户。

5、提取人範圍

職工本人。

6、辦理時限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原因。

7、相關提示

①職工申請註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的,單位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②職工個人信息有誤的,需更正後方可辦理;

③託管户提取業務,離退休提取業務,離職提取業務應在職工繳存所在地辦理。

8、説明

①政策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②材料不全,中心應當場一次性告知應提供的全部材料;

③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④本指南中所涉及的各項政策執行標準,均以各文件執行時間為準;

⑤未盡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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