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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是否可以進行轉讓?

長春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是否可以進行轉讓?

當代社會,對於很多人來説,房產證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證件。因為房產證就意味着對房屋擁有所有權。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大家都知道的是房產證,土地使用證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他想知道長春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是否可以進行轉讓?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長春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是否可以進行轉讓?

一、長春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是否可以進行轉讓?

(一)是可以轉讓的,其實土地使用證轉讓意義上等於所説的土地買賣。但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具體轉讓:

(二)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後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複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

4、總產權複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複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説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彙總

二、土地使用權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編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在這裏小編可以非常負責任的告訴大家,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並且在法律層面上來看,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的轉讓機制。也就是對所有權的轉讓。可能大家都有某些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具體的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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