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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異地年檢委託書是怎樣的

車輛異地年檢委託書是怎樣的

車輛異地年檢委託書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某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茲授權被委託人代表辦理業務。委託辦理車輛的車牌或識別代號。機動車所有人確認經辦人辦理業務簽署的文件、提供的資料有效,是委託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委託有效期。在委託書上籤署機動車所有人名字及授權日期。
不同機動車有不同的年檢時間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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