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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的前提是什麼

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的前提是什麼

進行調解工作和達成調解協議都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為前提,不能強迫。
1.在程序上的自願。即用調解的方式解決民事糾紛,要雙方當事人自願。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2.在實體上的自願。即是否達成調解協議和達成什麼樣的調解協議必須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願。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能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是當事人對自己權利自由處分的體現,是當事人之間民主協商的結果,必須充分反映當事人的意願。審判人員可以根據法律政策對當事人進行引導,向當事人提出調解的建議,但是,不能將自己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強加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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