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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傷殘按城鎮居民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交通傷殘按城鎮居民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一、交通傷殘按城鎮居民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交通傷殘按城鎮居民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有兩種,即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兩種標準的賠償金額相差非常大,一般可能達到1.5倍。現在法院的做法一般是根據受害人的經常居住地來判定適用何標準。城鎮户口的都按照城鎮標準,而農村户口的則要考慮有沒有連續一年以上在城鎮工作、生活、居住,如果可以證明的,可以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如果主張在城鎮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首要的就是要蒐集證據,證明受害人在城鎮工作、居住事實的證據。對於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也是如此。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當公民出現了交通事故後,也是會給自己的生命和工作造成一定的損害,所以事故的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責任方索要相應的賠償,那麼再將計算賠償金額時會根據受害人的受傷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來確定,如果雙方出現了糾紛也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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