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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的形式有如下五種: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代書遺囑(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錄音遺囑(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定立的口頭遺囑)。建議辦理公證遺囑避免日後糾紛。

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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