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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手續一定要去登記地嗎

辦離婚手續一定要去登記地嗎

不一定。第一可以通過申請,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離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是港澳台等其他華僑居民要在內,都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居住,常住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據材料,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

辦離婚手續一定要去登記地嗎

法律依據:《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結婚證;
(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除上述材料外,辦理離婚登記的中國邊民還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毗鄰國邊民還需要提供能夠證明邊民身份的有效護照、國際旅行證件或者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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