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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可以申請分居離婚

多久可以申請分居離婚

我國的《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條文中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應予離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一是訴訟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個問題由於篇幅有限,如需要詳細的解答建議諮詢律師。

多久可以申請分居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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