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緊急和一般情況製作人身保護令時間一樣的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關注:5.68K次 不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標籤: 婚姻家庭 時間 情況緊急 家事糾紛 人身保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hunyin/jiashijieda/e95j6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