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婚前債務可原諒嗎
-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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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是不會算入夫妻共同債務的,婚姻法對此是有規定的,除非能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不用過分在意婚前債務,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所以,不要對這個事情懷恨在心。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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