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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視權的規定是應該如何的

子女探視權的規定是應該如何的

關於子女探望權的規定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子女探視權的規定是應該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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