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要去哪裏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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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雙方自己協議就好,如果要做公證的話,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根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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