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前財產怎麼界定
-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 關注:1.2W次
婚前財產是指婚姻登記以前取得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工資、儲蓄、接受的贈與和遺產、房產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hunyin/diaochajieda/l76ld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