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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四個條件

合同生效的四個條件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合同的生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合同生效的四個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只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獨立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為合同的主體,其合同行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從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合同的生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只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獨立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為合同的主體,其合同行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從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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