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解答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租賃合同是什麼合同

租賃合同是什麼合同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賃物的一方為出租人,接受租賃物的一方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財產即為租賃物,租金就是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納的使用租賃物的代價。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貨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在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要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於買賣合同等的根本特徵。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即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之間存在着對價關係,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租賃期限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無論採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是否作了約定,都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合同是什麼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hetong/jiufenjieda/816lp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