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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合同追認免責條款有效嗎

車險合同追認免責條款有效嗎

在購買車險時,如果合同中已經明確提示免責條款的內容,並且保險人就這些條款的內容對投保人作出書面或口頭的明確説明的,經過投保人追認後,免責條款有效。
根據《保險法》規定,對於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保險人應當在訂立合同時向投保人作出提示和明確説明,否則該免責條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説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説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説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車險合同追認免責條款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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