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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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其他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幫助。
三、法律援助存在缺點
獲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權利,實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儘管目前中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然還存在着許多問題和不足,需要我們進一步深入研究問題癥結所在,探討問題解決辦法。
第一,經費嚴重短缺。
第二,人員遠遠不足。
第三,法律援助的覆蓋面還不夠大。
第四,縣級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前景甚憂。
第五,現有的法律援助主要還侷限在訴訟領域,即幫人打官司。
第六,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身份尷尬。
法律援助絕對是針對社會上的弱勢羣體的,因為弱勢羣體很有可能會因為沒辦法聘請律師而無法保障自己的正當權益,如果出現了這樣的一種局面,司法不公正的現象會越來越猖獗,這樣會讓人們覺得金錢是可以凌駕於法律制度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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