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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徵收方不予拆遷如何處理? 自家房屋距離新修建的公路很近

但徵收方不予拆遷如何處理? 自家房屋距離新修建的公路很近

實踐中,相信有很多老百姓會遇到這種問題由於城市建設的發展自家房屋周邊需要修建公路鐵路進行拆遷,自己家房屋被告知不在拆遷範圍內,但是由於修建的公路距離自家房屋太近,影響到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尤其是晚上,常常噪音連連,有的甚至還會影響到房屋安全,使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很多老百姓遇到這種情形時,會直接去找徵收部門,但結果往往不盡人意,徵收方不是以“你家不在徵收範圍內”為由拒絕,就是以“徵收都是合法合理合規的怎麼會影響到你家”等理由不予任何補償。那麼,當自家房屋不在拆遷範圍內或是僅有一部分房屋在拆遷範圍內,對另一部分房屋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對自己生活造成影響時應當怎麼辦呢?

自家房屋距離新修建的公路很近,但徵收方不予拆遷如何處理?


李先生是甘肅省某市某村村民,2015年,因當地公路修建,需要徵收部分村民的房屋和土地。此次徵收中,李先生的房屋只有部分在拆遷範圍內,其餘都在拆遷範圍外,而且,相關部門作出的一系列文件均認定李先生部分房屋為被拆遷對象李先生不同意哪有徵收房屋徵一半的道理,如果只徵收一半房屋,那必然會對另一部分房屋造成很大的影響,且有可能導致無法居住。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先生找到律師要求律師幫忙出方案

律師介入後,對當地進行走訪、調查,並指導李先生向有關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調取相關的證據材料為日後與徵收方談補償事宜提供依據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中的規定,高速公路兩側的防護距離最低為30米。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


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內新建、擴建建築物或者地面構築物。控制區內原有的合法建築物、構築物需要拆遷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實踐中類似李先生這樣的情況有很多,被徵收人遇到後千萬不要聽之任之吃啞巴虧,認為政府規劃就這樣一旦默認,只拆除規劃紅線範圍內部分房屋,未拆除的規劃紅線範圍外的部分房屋,那以其餘部分房屋就將人為變成危房,失去房屋應有的價值和作用。


遇到本案這種情況時,一定要求徵收方就另一部分一併徵收,並給予補償,倘若徵收方以各種理由不徵收或是不予補償,對被徵收人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那麼建議被徵收人一定要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或是直接諮詢專業律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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