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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後全款買房離婚歸誰 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男方婚後全款買房離婚歸誰 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兩個人結婚以後,每天共同生活在一起,產生了千絲萬縷的聯繫。不僅是在生活上、行為上,在財產上更是相互關聯的。大家一定都知道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這兩個概念吧,這在離婚的時候是分割財產的重要依據。那麼,能把這兩類財產費清楚的人恐怕不多。並且,這也是要按具體情況來做判斷的。例如,男方婚後全款買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呢?離婚時應該給誰?

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婚後全款買房離婚歸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般來説能證明出資來源是個人財產的常見情況有幾種:

(1)男方婚前有房,且售房款沒有與其他財產混同;

(2)某筆存款原本就是男方的婚前存款,婚後沒有與其他財產混同;

(3)兩個人有協議約定,約定為某筆存款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4)男方與他人有約定,是他人單獨贈與給男方的存款等。

在能證明是個人財產的基礎上,如果是以全款的方式購買,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如果是以貸款的方式購買,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但是會考慮相應的出資問題,有可能會在平分的基礎上適當照顧出資多的一方。

在不能證明是個人財產的基礎上,無論是以全款還是以貸款的方式購買,都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一般會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來處理。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財產分割時是必須要了解的,這關係到雙方的利益問題,當然,這類案件中產生的糾紛也非常多,有時很難處理。建議在財產糾紛面前,及時諮詢律師,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材料,這樣才能更好的守住屬於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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