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法律訴訟離婚財產分割
- 法律常識
- 關注:1.07W次
法律訴訟離婚財產分割,訴訟都同意離婚財產按照雙方約定分割,由雙方協商,如果雙方無法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協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情況的判決,分割財產的範圍僅以夫妻共同財產為限。下面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為您介紹:
訴訟離婚財產分割
一、如何法律訴訟離婚財產分割
民法典規定,訴訟離婚時,對於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訴訟離婚時,一般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處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訴訟分割財產的原則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分割財產的原則有: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4.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
離婚訴訟分割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changshi/197d7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