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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怎樣規定的立法的目的

民法典怎樣規定的立法的目的

民法典怎樣規定的立法的目的
民法典怎樣規定的立法的目的
設立動產抵押的目的在於以其交換價值作為融資擔保的需求,活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以及實現物盡其用、貨暢其流的目的。

動產抵押的標的物範圍很廣泛,基本覆蓋了所有的動產。

將這些財物設定抵押而非質押的話,有時會得到更大的效益。

比如工廠將機器設備抵押給銀行以擔保其債務,假如沒有動產抵押制度的話,那銀行就只能保有那些機器設備,不僅創造不了價值,而且銀行因為保管而要花費不少的精力和金錢、工廠也只能坐在那望器生歎。

這樣嚴重浪費了資源,不利於經濟發展和違反物盡其用的準則。

所以有了動產抵押制度的話,銀行和工廠都能得益,也充分利用了資源。

還有很多例子,如出租車司機把出租車抵押給銀行、運輸把自有的火車抵押給銀行,這樣做對雙方都有益,這就是動產抵押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利用物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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