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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只起訴了分公司可以嗎

合同糾紛只起訴了分公司可以嗎

合同糾紛只起訴了分公司可以嗎
合同糾紛只起訴了分公司可以嗎
1、在原告僅對分公司起訴時,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法院僅僅需要對分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進行審查,當事人自己承擔訴訟風險;
2、在原告以分公司與總公司為共同被告進行起訴時,此時總公司應當對分公司的民事責任承擔補充責任;
3、分支機構已經不存在,或關閉、或撤銷的情形,這時應該以總公司為被告進行起訴,原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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