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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提起公訴的條件

簡述提起公訴的條件

簡述提起公訴的條件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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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哪些?

  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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