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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利證據有哪些

交通事故有利證據有哪些

交通事故有利證據有哪些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為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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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主要證據有哪些

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東西就是證據,交通事故中主要證據有:

交通事故索賠中涉及的書證主要包括:事故認定書、病歷、出院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及清單、收入證明、暫住證、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拖車費票據、停車費票據、交通費票據等。

受損的物品,如要求賠償的應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應在雙方在場情況下或請第三方見證情況下拍照保存。

3、證人證言

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尋找事故現場的證人到庭作證。

4、鑑定結論

鑑定結論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車輛損失費鑑定書、傷殘鑑定書、誤工時間或護理時間的鑑定書等。

5、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可以是事故發生時現場製作的照片、錄像、錄音或者電子眼拍攝的監視記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條

證據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

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五)鑑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七)視聽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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