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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車超載50噸

卡車超載50噸

卡車超載50噸
卡車報廢年限
小貨車報廢年限一般是10-15年。 機動車使用年限 1.微型載貨汽車--12年 2.重、中、輕型載貨汽車--15年 3.半掛牽引車--15年 4.出租車(小、微型)--8年 5.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6.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20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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