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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當事人是誰

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當事人是誰

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當事人是誰
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當事人是誰
經濟確有困難的下列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
(1)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2)孤寡老人、孤兒和農村“五保户”;
(3)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
(4)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
(5)追索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的;
(6)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7)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經濟補償的;
(8)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
(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户救濟或領取失業保險金,無其他收入的;
(10)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11)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的;
(1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13)當事人為社會福利機構、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兒童村、社會救助站、特殊教育機構等社會公共福利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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