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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舉例

債務人舉例

債務人舉例
關於對債務人的代位權舉例説明

關於對債務人的代位權可以行使的權利,必須是非專屬債務人本身的權利,以下舉例説明的兩種權利為專屬於債務人的權利,不得由債權人代位行使:


1、非財產性的權利:主要是指身份法上的權利,如,監督權、離婚權等;


2、具有嚴格人身屬性的財產權:指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權利必須是合法有效的權利,基於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權利,不可代位行使。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債權人的代位權以及對債務人的代位權舉例説明。債權人的代位權即是指對債務人的代位權,主要是指代替債務人行使對第三人的債權,以此保護自己的權利。關於可以行使的債務人的代位權,主要是指非專屬於債務人的人身權之外的財產權。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365網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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