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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股東之間繼續合作

公司未成立股東之間繼續合作

公司未成立股東之間繼續合作
合作社股東與合作社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合作社股東與合作社之間的關係是互惠共利的關係,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

1、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有權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本社置備的生產經營設施

2、合作社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實現了勞動和資本的聯合,從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結構;合作社對內部成員不以盈利為目的,將利潤返還給成員,從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製度

3、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為了實現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需要對外承擔一定義務,這些義務需要全體成員共同承擔,以保證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時履行義務和順利實現成員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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