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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一方失蹤怎麼辦

涉外婚姻一方失蹤怎麼辦

涉外婚姻一方失蹤怎麼辦
涉外婚姻一方失蹤怎麼辦
涉外婚姻一方失蹤的,其配偶可以報警處理,一般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警方就會立案,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或者説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的,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不受時間限制,警方會立案。
如果失蹤一方已經下落不明面兩年的,則其配偶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然後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這種情況離婚的法院一般會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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