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解決法院約定了兩個 法律 關注:1.03W次 解決合同糾紛時雙方可以約定打官司的法院嗎可以約定協議管轄法院。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標籤: 合同事務 法院 合同糾紛 約定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wv3nx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