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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哪個司法鑑定眼睛

浙江哪個司法鑑定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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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眼睛流程有哪些

(一)、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四)、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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