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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寫的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自己寫的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自己寫的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自己寫的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自己書寫的婚前協議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也是有效的,但須締結婚姻關係的雙方簽字確認。
婚前協議的組成結構相對簡單,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約定財產範圍,財產歸屬或分割方式。
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歸屬約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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