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名譽權是指公民、法人對其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認定行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須在主客觀方面具備以下要件:

1、行為人主觀有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2、行為人行為違法

對於該構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確解釋,我們認為,按照慣例,此處的“法”應作限制解釋,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於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雖然可以約束行為人,但是違反這些規定,受害人並不得據此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3、存在損害後果

由於名譽權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譽權的損害後果與一般侵權後果的表現有所不同,前者較為隱蔽,且舉證比較困難。如公民因加害人行為導致社會和他人對其品德評價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為導致商譽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終止等。

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之間有因果聯繫。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vezxn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