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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要求聽證是不是必須的

行政處罰要求聽證是不是必須的

行政處罰要求聽證是不是必須的
行政處罰要求聽證是不是必須的
1、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案件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另外,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聽證的也可以組織聽證。也就是説,行政處罰法對聽證的範圍作了限定,並不是所有的行政處罰案件都必須聽證。限定聽證案件的範圍,是從公平與效率兼顧的原則出發,既保證行政機關處理行政處罰案件的效率,也注重行政處罰程序中的民主程序建設。但是,聽證並不是行政處罰必經程序。只有屬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案件,才舉行聽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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