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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先後簽訂的合同效力是什麼

附條件合同先後簽訂的合同效力是什麼

附條件合同先後簽訂的合同效力是什麼
附條件合同先後簽訂的合同效力

先後簽訂的附條件合同,當後簽訂的合同屬於對第一份合同的補充,且不衝突,則符合效力要件時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兩份合同是獨立的,並不存在補充關係,根據是否滿足效力要件和實際情況判斷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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