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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無過錯侵權能否免責

民法典規定無過錯侵權能否免責

民法典規定無過錯侵權能否免責
民法典規定無過錯侵權能否免責
免責,但有條件。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相關延伸】
問:無過錯責任的適用範圍是怎樣?
答:根據《民法典》,無過錯責任的適用範圍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4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6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8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9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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