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51條第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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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51 條是什麼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v1o08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