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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保險出險後不能獲得超額賠償

重複保險出險後不能獲得超額賠償

重複保險出險後不能獲得超額賠償
如何認識和對待超額保險?
超額保險,是指投保時確定保險金額大於保險價值。有兩種情況產生超額保險:一是出於投保人的善意或惡意,造成保險金額大於保險價值;二是保險合同訂立後,由於保險財產的市價下跌,以致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金額大於保險價值。一般來講,如果是投保人出於惡意,企圖為獲得不正當利益而造成的超額保險,則合同無效;如果是善意的,僅超額部分無效,如果發生財產損失,保險人不賠償超額部分,也不退還多收的保費。保險財產市價下跌導致的超額保險,賠償額要按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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