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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和協議書丟了怎麼樣辦

離婚證和協議書丟了怎麼樣辦

離婚證和協議書丟了怎麼樣辦
離婚證和協議書丟了怎麼樣辦
1、離婚證丟了可以進行補辦處理,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
2、離婚協議丟失應帶着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閲離婚檔案,複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與原件一樣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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