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中法院不開庭審理有何規定 法律 關注:1.78W次 二審不開庭審理情形有哪些二審不開庭審理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三條進一步明確以下四種情況,可以不開庭審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二)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四)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回重審的。 標籤: 判決執行 法院 二審 訴訟仲裁 開庭審理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r1dy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