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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合同效力

離婚協議合同效力

離婚協議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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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關於離婚後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確認並准予雙方離婚後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另外,離婚協議實質上是附條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為解除婚姻關係。雙方婚姻關係的解除只能由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進行確認。因而未經確認的離婚協議並不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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