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沒有領結婚證但有孩子

沒有領結婚證但有孩子

沒有領結婚證但有孩子
沒有領結婚證但有孩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pzyp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