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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護照

緩刑期間護照

緩刑期間護照

公民一般要出境的,則就需要使用護照。這可以説就是公民在國外的“身份證”了,當然,護照的取得也是需要提出申請的。我國對國家工作人員辦理護照有嚴格的限制,主要還是為了避免出現泄漏國家機密的情況出現。護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各個國家所規定的有效期限不同。中國的外交護照有效期為五年。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分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兩類。多次有效護照的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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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可以減刑嗎


減刑是指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由於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因而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的制度。

緩刑減刑的基本條件限定

刑法第七十八條列舉了可以減刑的四類犯罪分子,即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此不難看出,減刑的適用範圍只有刑罰種類的限制,沒有犯罪性質和罪過形式的限制,也就是説犯罪分子犯什麼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均不影響減刑。由於緩刑是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時,在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內暫緩其刑罰執行的一項刑罰制度,所以緩刑不是一個單獨的刑種,而只是依附於原判刑罰存在的一種執行刑罰的方法。

單純從刑法理論出發,對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減刑條件,即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有立功表現的,都是可以減刑的。那麼,是不是所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減刑呢?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對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

可見,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刑外,一般是不適用減刑的,也就是説符合“可以性”減刑條件的緩刑犯罪分子一般不能減刑。至於“重大立功表現”,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列舉了六種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種情形,如勇救落水兒童、重大見義勇為等,均可以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從而可以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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