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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是不是合理避税

陰陽合同是不是合理避税

陰陽合同是不是合理避税
陰陽合同是不是合理避税
陰陽合同不是合理避税,是法律所嚴令禁止的。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是無效的;陰陽合同中的陰合同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是有效的。陰陽合同一般是通過某種合法形式掩飾某種非法目的所簽訂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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