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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是否缺乏

繼承人是否缺乏

繼承人是否缺乏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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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人是否是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親屬,這是代位繼承的一個原則。

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才可以成為代位人,並不受輩份限制。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為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輩直系血親。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親屬不得代位繼承。

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備成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條件的,則依現行法的規定其獨立地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蔘加繼承,並且其是否能夠繼承不影響其晚輩直系血親的代為繼承權。

因此,代位繼承人不一定就是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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