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警調解 法律 關注:2.66W次 強制執行法院到底管不管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標籤: 判決執行 訴訟仲裁 法警 強制執行 調解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ojo0y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