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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申請複議過程

合同糾紛申請複議過程

合同糾紛申請複議過程
合同糾紛申請複議過程
民事合同糾紛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上訴。上訴雖然可以直接向二審法院提出,但由於二審法院接到上訴狀後,還得在五日之內,將其移交給原審法院,由原審法院連同其他材料一起報送給二審法院,所以,上訴應當通過原審法院提出。對判決不服,上訴期限為十五日;對裁定不服,上訴期限為十日。上訴要書面形式,要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如果當事人是法人,要寫清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3)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遞交一份上訴狀正本的同時,還要遞交與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數目相同的副本,以便法院轉交後供其答辯。上訴時,還要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費用。如果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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